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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事先依規定核准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該個人經營計程車原申請人於幾年內不得再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 點擊數:72

    5年內。

  •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每日最多駕車時間 不得超過幾小時?
    • 點擊數:70

    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

  •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與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點擊數:48

    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凡取得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牌照申領許可者,應在核發牌照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前繳驗那三種有效之證明文件?
    • 點擊數:53

    1.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2.購車證明或車輛讓渡書
    3.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證。

  •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因哪些情況之短期需要,以同一公司之遊覽車支援班車參與自營路線加班疏運者,應於事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 點擊數:32

    連續假日、年節、慶典活動或其他公共運輸上之短期需要。

  • 營運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那三種安全設備位置及操作方法?
    • 點擊數:33

    1.緊急出口
    2.滅火器
    3.車窗擊破裝置。

  • 違規經營公路(國道)客運業者之現象為何?
    • 點擊數:42

    1.為逃避政府稽查,車身標示不明。
    2.車票上未標示公司名稱,且上車後即由服務人員收回。
    3.任意上下交流道、繞道載客。
    4.乘客權益未受保障,發生事故時容易產生理賠糾紛。

  • 如何申請個人計程車行?
    • 點擊數:111

    (一)應備文件如下:

    1.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申請書、切結書、經歷證明書、駕駛執照違規記點吊扣調查表各一份。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小客車職業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4.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正、反面影本。

    5.最近3個月內2吋照片2張。

    6.私章。


    (二)具備資格:

    1.年齡30歲以上,65歲以下者。但年滿60歲者,應每年至公立醫院作體格檢查1次,合格者應檢具體格表,於屆滿1個月前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領有效期限1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2.連續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者。但依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補辦查驗或換發新證者,視同連續持有,惟中斷時間應予扣除。

    3.本人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或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且不得兼營其他汽車運輸業或受僱其他汽車運輸業之駕駛人。

    4.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其駕駛年資得予併計,並保留其資格。

    5.符合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3條所定資格條件,經省、市、縣公路主管機關核定獎勵有案者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計程車駕駛人,得不受前項第1、2款(年齡滿30歲及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年資)之限制。

    6.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在該管公路監理機關轄區內設有戶籍。

    7.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3條規定情事,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2)曾犯傷害、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或刑法第230條至第235條各罪之一,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3)曾犯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經赦免後,未滿五年。

         乙、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未滿五年。

         丙、受刑人在假釋中。

      (4)最近3年內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第63條第1項應受記點處分及第68條第2項前段所列之違規行為。

      (5)最近5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6)最近3年內曾由計程車乘客提出申訴檢舉,並經公路監理或警察機關查證屬實。


  • 汽車運輸業如何申辦開業?
    • 點擊數:53

    (一)應備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車輛清冊一份(含車牌號碼、車種、廠牌、型式、年份、引擎號碼等)及加入公會會員證影本一份。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含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4.核准立案公文影本一份。


    (二)辦理程序:填寫開業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逕送或郵寄本所。


    (三)注意事項: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之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 汽車運輸業如何申辦立案?
    • 點擊數:41

    (一)應備文件:

    1.汽車運輸業立案申請書一份(向本所運輸管理科洽取或上網下載)。

    2.工商主管機關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一份。

    3.公司章程或合夥人契約書一份。

    4.股東或合夥人名冊(附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5.事務所及停車處所核准文件影本各一份。

    6.委託修護保養契約書及保養廠商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影本各一份。

    7.車輛訂購證明一份。

    8.公路汽車客運業者,應檢附站位核准公文影本。


    (二)辦理程序:備齊應備文件,逕送或郵寄本所(或各站3股)。


    (三)注意事項:

    1.應於核定期限一個月將全部車輛登檢一次領照,並加入當地汽車運輸業商業同業公會。

    2.經核准後,持公司和負責人印章及規費新臺幣參仟元領取汽車運輸業執照,自領得汽車運輸業執照或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一個月內開始營運或通車營運,並檢附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影本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