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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交通違規歸責駕駛人申報作業流程圖

辦理方式:

  1. 監理服務網:[連結]
  2. 櫃檯:本人或委託他人至應到案處所之管轄所站違規處理窗口辦理。
  3. 通信:郵寄至以下違規管轄地點
機關電話地址
嘉義區監理所05-3623939613019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
嘉義市監理站05-2770150600260嘉義市東區保建街89號
雲林監理站05-5335892640202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411號
東勢監理分站05-6991100635102雲林縣東勢鄉新坤村新坤路333號

應備文件:

※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自用車

  1. 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
  2. 駕駛人駕照影本。
  3. 車主身分證及印章。
  4.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非車主辦理) 。

公司或行號車

  1. 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
  2. 駕駛人駕照影本。
  3. 公司、行號登記文件影本。
  4. 公司、行號大、小章。
  5.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非車主辦理) 。

租賃業車輛

  1. 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
  2. 駕駛人駕照影本。
  3. 租賃契約書。
  4. 公司登記文件影本。
  5. 公司、行號大、小章。
  6.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非車主辦理) 。

運輸業車輛

  1. 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
  2. 駕駛人駕照影本。
  3. 相關雇用駕駛人證明、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書、派車單或行車憑單。
  4. 公司、行號大、小章。
  5.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非車主辦理) 。

注意事項:

  1.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36 條規定辦理。
  2. 應到案處所為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雲林監理站、東勢監理分站,違規條款為可歸責鴐駛人,並於違規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向管轄所站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逾期未申請歸責駕駛人者依規定處罰車主。
  3. 應備證明文件及資料需詳實,倘被歸責人提出疑義申訴,相關案件原管轄所站將重新回復列管原車主;若車主惡意填具申報書之歸責駕駛人資料與實際駕駛人不符者,管轄所站將依法移送相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 申請違規歸責駕駛時,如車主有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或汽車運輸業未依其申請類別營業,管轄所站將依公路法第77條相關規定裁處。
  5. 倘另有違規情事者,管轄所站將就違規明確部分,本權責移請主管機關改罰或加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