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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聯合監、警跨機關合作強力取締註銷車牌車輛,最高可罰1萬800元

  • 資料來源: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第一股
分類最新消息
公告日期113-02-07 22:47
公告期限113-12-31 23:59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

為避免遭註銷號牌之車輛繼續行駛道路,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與雲林縣政府停管單位及警察機關攜手合作,建立註銷號牌通報機制,如發現註銷車輛停放停車格,即時通報相關單位到場取締、拖吊及收回車牌,並配合監警聯合稽查暨取締作為及各項運輸業管理方式追繳註銷號牌及透過警方攔查及跨機關合作計收繳註銷號牌。

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呼籲,車輛行駛道路必須領用並懸掛有效牌照,若車輛牌照因故遭註銷,該車輛即不得上路行駛,若有違規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提醒車主勿心存僥倖,若號牌遭註銷,應儘速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切勿使用註銷牌照行駛道路,以確保行車安全避免受罰。若擔心車輛逾期檢驗遭註銷牌照,可透過監理服務網「多元管道收集」登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就能收到監理所站車輛檢驗通知,民眾可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

承辦人:劉清富股長

聯絡電話:(05)5335892 分機101

傳真:05-534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