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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含新、舊車主)親自辦理過戶應準備:買賣雙方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買賣雙方印章行照正本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正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以新車主名義投保,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若委託他人代辦者,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新、舊汽車所有人之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過戶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5年以上,應經監理單位臨時檢驗合格。
車主(含新、舊車主)親自辦理過戶應準備:
依現行法令規定,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同時辦妥保險契約變更手續;未辦妥前,公路監理單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故辦理過戶時,仍應檢附以新車主名義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始予受理登記。
可利用自然人憑證上監理服務申請加入會員,就可線上辦理汽、機車行照補發、變更地址、增設住居所及就業處所地址、繳納燃料費及交通違規罰款等,享有不必出門即可申辦監理業務的便利。
汽、機車車體已被環保回收廠商回收後,仍應準備:1.國民身分證正本2.印章3.行照正本(遺失免附)4.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5.號牌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結清所積欠之稅費、違規或辦理退費,才算是完成車輛報廢手續。
車輛出售時,一定要向公路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手續,以免後續衍生交通罰鍰、稅費等問題,徒生困擾。曾經有個案例:王小姐車輛早已出售,但是仍收到紅單,經電腦查詢,發現買方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該車仍然登記在王小姐名下,通知單當然寄給王小姐了。所以,民眾出售車輛時,一定要確認該車籍已登記在買受人名下後,才能安心將車輛交予買受人。
請檢具相關證件,洽就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或失竊(請另向警方報案,並取具報案證明)註銷等手續,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至報停、報廢或註銷前1日止,如有溢繳,按實際未使用日數計算退費,並可臨櫃辦理退費作業。
目前汽車車牌選號,共有3種方式可以辦理,一是車主於嘉義區監理所上班時間,至新車領牌櫃檯,選用當日核發之號碼起算2,000號內還未核發的牌照號碼,或利用自然人憑證上監理服務網申請加入會員,就可線上辦理選號及轉帳服務,其選號費用2,000元起。另一種方式是參加競標,嘉義區監理所(含轄站)大約每4-5個月會辦理公開標售,相關競標消息,都會公布在網站上。
為避免車主忘記投保,導致承擔重大責任之損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間不滿30日,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不得發給牌 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故民眾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時,要記得強制險有效期間一定要滿30日以上喔!
辦理繼承過戶應準備:1.繼承證明(以下A、B二項擇一辦理)A、法院認證書。B、除戶證明連同財產分割協議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或其他繼承人拋棄繼承證明。2.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等文件3.繼承人身分證、印章。4.行照正本5.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正本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以繼承人名義投保,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若委託他人代辦者,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繼承人之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汽車不用大致可區分為短期及永久二種情形:短期:例如出國或故障修理等情形,可先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停駛或繳銷登記。提醒您:停駛登記期間超過3個月或超過指定檢驗日期需先檢驗,才可申請復駛;若超過1年,車牌將會被註銷;繳銷登記使用時應重新申領牌照。長期:例如車輛老舊、燒燬或環保回收等永久不使用情形,可申請報廢登記。提醒您:報廢之汽車,不得再重新領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