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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宣導]臺南市政府-「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及標線,車輛應停車(車輪須完全停止狀態),確認無人車再通過。」

  • 資料來源: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第一股
  • 聯絡人:汪炳志
  • 聯絡資訊:06-572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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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2-04-12 10:27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

臺南市政府-「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及標線,車輛應停車(車輪須完全停止狀態),確認無人車再通過。」
「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宣導圖乙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