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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駕駛人路考評分基準新修正從113年5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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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05-01 08:18
公告期限113-12-31 17:00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新營監理站-第三股
內容

鑒於方向燈使用為機車道路行駛重要溝通及辨識之燈具,機車駕駛人在轉彎時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可能會導致其他車輛或行人無法預測騎乘者的行動意圖,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故調整加重該考驗科目之「轉彎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的扣分標準,以強調方向燈使用在機車道路行駛中的重要性。

新營監理站人員說明,調整加重路考評分基準與成績紀錄表「七、停車再開」考驗科目之扣分項目「3.轉彎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扣32分。(原扣16分),以強調方向燈使用在機車道路行駛中的重要性,上開「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駕駛人路考評分基準」,已由交通部公路局公布,並從113年5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

 

承辦單位:新營監理站第二股

聯絡人員:黃麗敏小姐

聯絡電話:06-63528745分機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