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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區監理所因應1130403花蓮地震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

  • 資料來源:嘉義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 聯絡資訊:05-3623939
分類最新消息
公告日期113-04-10 08:34
公告期限113-05-09 08:34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4月3日花蓮地區上午7時58分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造成部分地區遭受房屋倒榻、交通中斷災情。受災民眾積欠交通違規罰鍰及汽燃費繳納將可延後至今(113)年10月31日前辦理。

嘉義區監理所表示,為照顧受災民眾權益,依公路局公布「因應1130403花蓮地震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民眾若有車輛遭到震災損壞,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任一項證明文件,就近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下列監理業務:「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及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與裁罰」、「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13年10月31日前辦理。

嘉義所所長黃萬益提醒受災民眾,因震災導致車輛受損,受災車主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若車輛進廠修護者,可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照修車日數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但須於113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承辦單位:嘉義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聯絡電話:(05)3623939 分機101 李南儒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