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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收到罰單要記得在應到案日期前,辦理歸責實際駕駛人!

  • 資料來源:嘉義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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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03-29 13:30
公告期限113-04-23 13:30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內容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自112630日有重大變革,以往只有被警方攔查違規才會記點在駕駛人身上,現行逕行舉發案件也要記點,如果車主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違規點數就會車主身上。

  車主收到違規舉發單時,若認為受舉發的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就要在舉發單應到案日前向監理所站或裁決機關申請歸責給實際駕駛人,也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直轄市裁決機關官網線上辦理,但超過應到案日期就無法再申辦歸責,車主注意喔!

  嘉義區監理所黃萬益所長提醒,非實際駕駛人而出借駕照供人歸責交通違規記點,涉及相關刑事責任,目前監理系統已有異常檢核機制,也有移送司法機關調查的案例,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