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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七月一日起至七月卅一日止,徵收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之費額。
分春、夏、秋、冬,四季開徵。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徵收當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徵收當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徵收當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徵收當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