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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燃料使用費,營業車於每年3月、6 月、9月、12月分季徵收;自用車於每年7月1次徵收。2.開徵期間內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就近至各地之監理所、站補發費單或電話申請郵寄補發。亦可就近至統一超商ibon或萊爾富Life-ET或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或來來超商ok.go機具直接補印繳費單繳納(免收手續費)。3.亦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fee/fee/fuelFee)項下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選項直接線上繳費;或下載監理服務APP繳納。
1.汽車燃料使用費,營業車於每年3月、6 月、9月、12月分季徵收;自用車於每年7月1次徵收。
2.開徵期間內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就近至各地之監理所、站補發費單或電話申請郵寄補發。亦可就近至統一超商ibon或萊爾富Life-ET或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或來來超商ok.go機具直接補印繳費單繳納(免收手續費)。
3.亦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fee/fee/fuelFee)
項下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選項直接線上繳費;或下載監理服務APP繳納。
完成電子繳款單啟用程序後,如需變更或取消電子郵件信箱,請逕電洽管轄監理機關辦理。
一、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fee/fee/fuelFeeRecord)查詢繳費記錄及列印繳費證明。二、可電洽臨近監理服務機關查詢。
一、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fee/fee/fuelFeeRecord)查詢繳費記錄及列印繳費證明。
二、可電洽臨近監理服務機關查詢。
身心障礙者,目前沒有免徵汽燃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