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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小客車租賃業非屬租賃期一年以上之營業用汽車,自中華民國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減免額度

  • 資料來源: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第一股
分類公告
公告日期112-01-09 15:51
公告期限112-02-25 13:32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

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小客車租賃業之營業用汽車,除租賃期一年以上之營業車輛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減徵百分之五十之汽車燃料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