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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租賃業及經營機車租賃業相關車種自110年7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止減徵百分之五十汽燃費

分類公告
公告日期110-07-22 14:13
公告期限110-09-30 23:00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小客車租賃業非屬租賃期一年以上之營業用汽車,及經營機車租賃業於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列管牌照有案之普通重型機車、普通輕型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年九月三十日止,減徵百分之五十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公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