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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毒駕新制,重懲累犯及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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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08-06-06 11:00
公告期限108-10-31 12:00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 為減少酒後駕車、吸食毒品駕車造成社會付出巨大代價,嘉義市監理站站長林文華表示,立法院今年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毒駕新制修正案並於4月17日由總統公佈,除了重懲累犯及拒測外並納入酒精鎖、同車共責、車輛沒入等條款,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 罰鍰額由1萬5千元~9萬元提高為3萬元~12萬元。
(二) 駕照吊扣由1年提高為1年~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駕照吊扣由2年提高為2年~4年。
(三) 五年內2次以上酒毒駕罰鍰由每次均為9萬元,提高為第2次機車罰9萬元、汽車罰12萬元,第3次以後為前次罰鍰再加9萬元。
(四) 拒絕酒毒測罰鍰由每次均為9萬元,提高為第1次18萬元,五年內第2次36萬元,第3次以後為前次罰鍰再加18萬元。
(五) 致人重傷或死亡案件,若車主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得沒入其車輛,裁決確定後三個月內公開拍賣,若無人應買者銷毀。
(六) 因酒毒駕吊銷禁考期滿而重新考領駕照後,未使用點火自動鎖定(酒精鎖) 車輛或由他人代為解鎖者,罰6千元~1萬2千元。
(七) 租賃車得以租賃契約及駕駛人資料具結後,取回酒毒駕移置保管之車輛。
(八) 酒精濃度0.25ml/L以上(公共危險罪),同車乘客罰6百元~3千元,但未滿18歲、年滿70歲、心智障礙者、運輸業乘客免罰。
(九) 酒毒駕致人損害案件,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令該汽車運輸業者賠償,但業者已善盡選任及監督之 責,不需賠償。
(十) 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等慢車酒駕罰款由6百元提高為6百元~1千2百元,拒絕酒測由1千2百元提高為2千4百元
端午連續假期為國人返鄉團聚之重要節日,連假期間為避免交通雍塞,林文華站長呼籲,請社會大眾外出能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可享國道客運平均約85折優惠及搭乘高鐵、台鐵與國道客運轉搭公車或客運可享1段票或基本里程免費之優惠。嘉義市監理站亦表示,若有車輛定期檢驗或交通違規罰單應到案期限在端午連假期間者,除需吊扣銷、講習、驗車等案件需到監理單位處理外,均可在超商或監理服網或手機監理服務APP等方式線上繳款結案,若民眾忘記,可延長至連假後第一個上班日,請民眾儘早處理以免逾期跳級加罰,並籲請民眾酒後勿開車,以確保行車安全,嘉義市監理站關心您!。

承辦單位:嘉義市監理站第四股
承 辦 人: 李新盛
聯絡電話:05-2770150轉400
傳真:05-2770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