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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段輝凱君等12員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

分類公告
公告日期110-10-12 11:10
公告期限110-11-12 11:10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嘉監南字第1100211463號
附件:公告清冊1份

主旨:公示送達段輝凱君等12員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
依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1項。
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段輝凱君等12員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以雙掛號郵寄,因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經再查證其他相關住居所,仍無法送達,依上揭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該通知單並得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臺南監理站第二股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逾期未參加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前段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並再通知講習。
三、公告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臺南監理站網站。
所長 黃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