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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檢日期為108年11月至108年12月之車輛請儘速檢驗

分類最新消息
公告日期108-11-29 16:11
公告期限108-12-31 16:11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臺南監理站提醒您:時值108年11月至108年12月定檢車輛之檢驗期,若您愛車的行照中所簽註之定檢日期屬於前述月份,請儘速前往檢驗單位完成定檢,以免產生逾檢違規及號牌註銷。
臺南監理站轄區車輛之108年11月份定檢數共37659輛,請注意監理站核發之「行車執照」即為告知車主所屬車輛其定檢日期之「法定文件」,請務必以「行照註記之正確定檢日期」為準,按期辦理檢驗,以免導致逾期檢驗違規及號牌註銷。檢驗相關單位若有額外協助發送其他形式之提醒(手機簡訊或明信片等),僅為其自發性之善意服務,並非檢驗之必要文件、法令規定義務與裁罰認定基準,亦無確認送達之責任,無論是否曾經收受,均非聲明異議或申訴免罰之理由。
若因維修或車主個別因素無法辦理車輛定檢者,應於該車定檢期限內攜帶號牌2面、行照1枚、車主及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至各地監理站依規定辦理車輛停駛、繳銷或報廢;未於定檢期限前完成停駛、繳銷或報廢之車輛,無法申請免罰逾期檢驗之罰款。另提醒108年10月份之前應定檢之車輛,若已逾期產生違規,仍請儘速辦理定檢或停駛、繳銷、報廢,以免產生加罰及號牌遭註銷。
參照交通部公路總局函示,目前公路總局各監理單位處理車輛逾期檢驗免罰之情況如下:1.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有誤者。2.檢驗期間牌照吊扣中,並於吊扣期滿1個月內補驗車者。3.檢警司法單位因案查扣期間適逢定檢車輛,憑發還證明1個月內補驗車者。4.車輛失竊復尋獲者,其失竊期間適逢定檢期間,憑尋獲證明1個月內補驗車者。5.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天災(震災、颱風造成重大車損而無車可驗)、重大疫情期間被隔離者等並持有相關證明者。合乎上開條件者,可備妥相關權責單位所出具之證明文件,由本站協助辦理免罰。另外,依現行規定,車主曾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定檢但不合格者,於該次檢驗日期起算1個月內補驗車,亦可申請免罰。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本站管轄108年9月份應定檢之車輛共37127輛,其中逾期檢驗之車輛共有1690輛,已於108年10月2日起陸續依法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違規單通知單。
公路總局目前提供「監理服務 APP」線上電子服務,協助改善車主或使用人可能疏於注意行車執照所簽註之指定檢驗日期,導致車輛因逾檢受罰之情況,說明如下:
「監理服務 APP」-「訂閱監理通知」:
利用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監理服務 APP」安裝後,完成「身分驗證設定」,再於「訂閱監理通知-變更訂閱項目」中勾選「車輛定期檢驗通知」,並「儲存變更」。
惟此類通知僅屬於服務性質之善意協助,非法令規定義務與裁罰認定基準,無論是否正常收受,車主(駕駛人)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監理業務,無法據以作為違規裁罰聲明異議或申訴之理由。申請時請務必填寫正確之資料,手機號碼變更或取消時,應即時於線上更正,以防個人資料外洩。
臺南監理站目前設有專屬『Facebook』及『嘉義區監理所全球資訊網(https://cyi2.thb.gov.tw/)-「最新消息」』,於每月發佈定期檢驗相關訊息,以期能降低車輛發生定檢逾期之比率,減少民眾之困擾;若車主為Facebook用戶,亦可加入或追蹤。

免責聲明:
1.手機簡訊或明信片等之通知係服務提醒性質,非法令規定義務,如因故致未收到,車主(駕駛人)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監理業務,不得據以作為違規裁罰聲明異議或申訴之理由。
2.若欲辦理各項監理異動手續,應循認證管道,以自然人憑證進入公路監理電子網站、或各地之監理機關辦理。
3.本服務如程序、項目有所變更,將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