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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汽燃費催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鄉親請記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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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0-12-01 16:19
公告期限111-01-01 16:19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
內容 110年度機車、自用汽車及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截至11月份,雲嘉南地區仍約有12萬輛車主尚未繳納,監理機關已寄發催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逾期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對於繳納汽機車燃料費提供各項多元繳費管道方式,除可持催繳通知書至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金融機構、郵局、監理單位等臨櫃繳納外,也可利用超商多媒體機補發與繳納;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電話語音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街口支付及蝦皮等行動支付繳納,另可選擇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惟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
嘉義區監理所所長黃萬益提醒車輛所有人,若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可先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可避免重複繳納,另外防疫期間為免群聚感染仍請車主多利用網路或電話等線上繳納汽燃費,免出門即可輕鬆完成,省時便利又安心。嘉義區監理所再次提醒您,務必於12月31日繳費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並祝行車平安。
承辦單位:嘉義區監理所
連絡電話:(05)362-3939轉401
承辦人:楊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