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大型車主注意了 即日起未依規定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將受重罰

分類最新消息
公告日期110-06-09 16:23
公告期限110-07-09 16:23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已於110年1月20日修法,新增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違規處罰規定,並從110年6月1日施行,即大客車及大貨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裝設之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0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是重要的行車安全輔助設備,因為從駕駛座透過照後鏡看不到的視野死角,透過行車視輔助系統的螢幕可以看得很清楚,所以車輛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再加上原有照後鏡等間接視野裝置已可消除行車時視野死角,另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也是調查事故、還原真相的重要佐證資料。
嘉義區監理所執行車輛檢驗時會檢查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是否正常、是否與監理系統登載內容相符,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也會加強稽查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是否正常運作,如有故障或違反相關規定,將製單舉發並限期召回臨檢改善。此外,為讓駕駛人善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將持續強化駕駛人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安全意識,讓駕駛人養成「擺頭查看輔助系統畫面、各式照後鏡以擴充間接視野」的良好習慣,減少大型車輛轉彎時的視野死角及內輪差,以有效提升大型車輛行車安全。
嘉義區監理所黃所長萬益呼籲所有大型車輛駕駛人,車輛依法規裝設的系統設備務必要落實使用,才能保障用路人的安全,用路人如果看到大型車方向燈亮起,聽到轉彎警報發出聲響時,應該遠離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才能保障彼此交通安全。
承辦單位:嘉義區監理所 交通安全科
聯絡人:楊宏彬 科長
聯絡電話:05-3623939 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