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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區監理所因應0918池上地震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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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1-09-22 14:30
公告期限111-10-22 14:30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9月18日臺東縣池上鄉下午2時44分發生芮氏規模6.8地震,造成部分地區遭受房屋倒榻、交通中斷災情。受災民眾積欠交通違規罰鍰及汽燃費繳納將可延後至明(112)年3月31日前辦理。
嘉義區監理所表示,為照顧受災民眾權益,依公路總局公布「因應0918池上地震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民眾若有車輛遭到震災損壞,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任一項證明文件,就近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下列監理業務:「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及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與裁罰」、「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12年3月31日前辦理。
嘉義所所長黃萬益提醒受災民眾,因震災導致車輛受損,受災車主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若車輛進廠修護者,可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照修車日數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但須於112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承辦單位:嘉義區監理所 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黃其源 科長
聯絡電話:(05)3623939 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