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發佈 當 script 無法執行變更字級大小時,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A- A A+ line facebook twitter plurk 當 script 無法執行友善列印時可至 [檔案] / [列印] print 訊息發佈 分類 公告 標題 公示送達王瑞明君等17員應受送達人處所不明,無法寄達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公告日期 108-10-09 14:42 公告期限 108-10-09 14:34 ~ 108-11-09 14:34 公告單位 臺南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嘉監南字第1080226468號 附件:公告清冊1份 主旨:公示送達王瑞明君等17員應受送達人處所不明,無法寄達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依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後段。 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王瑞明君等17員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前段規定,仍逾6個月未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為本所臺南監理站掣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並以雙掛號郵寄,因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經再查證其他相關住居所仍無法送達,依上揭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該通知單並得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臺南監理站第二股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登載政府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臺南辦公室)執行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駕駛執照逾期不繳送者則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4項、第65條及第67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公告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臺南監理站網站。 所長 李輝宏 附件 1. 公告.pdf (檔案大小:1 MB 下載次數:1) 2. 清冊.ods (檔案大小:5 KB 下載次數:7) 點閱 371 喜好度: 12345 實用度: 12345 [送出] 當script無法使用喜好、實用度調查功能時,請開啟javascript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