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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檢廠可以辦理車身式樣變更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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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08-11-19 16:41
公告期限109-01-31 16:41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車主更方便服務,自108年11月1日起,車主可至代檢廠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並同時辦理車輛變更,檢驗完成後並可以在代檢廠同時辦理換照服務免再親跑監理站。
嘉義區監理所表示,目前嘉義區監理所及轄區監理站管轄之雲、嘉、南地區計有87家代檢廠,均可受理車輛定期檢驗同時辦理變更及換發新行照服務,但有10家代檢廠未兼辦換行照業務,車主仍可以辦理檢驗,但需持代檢廠開立之變更書表於一個月內至監理站辦理行照換發手續。
代檢廠可辦理變更車輛種類,限總重3.5噸以下之小貨車及小客車、小客貨車,可以受理變更項目包含:「蓬式變更框式」、 「拆除備胎架」、 「拆除昇降機」、 「拆除防撞桿」、「拆除冷凍機」、 「拆除置放架(含車頂車後及玻璃置放架)」、 「拆除空壓機(補胎機具)」、 「拆除HID及LED頭燈或光型」、 「車身顏色」等,但是車輛若非定期檢驗期間或除上所述各項變更外有變更需求之車主,仍請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變更檢驗手續。該所也呼籲車主,車輛勿任意變更改裝,車輛車身式樣變更應經合法之車輛製造廠或車輛修理業者安裝,並開具相關證明文件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變更,不僅對車主有保障,更可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承辦單位:嘉義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黃其源科長
聯絡電話:(05)3623939 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