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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汽燃料費補繳通知書已寄出,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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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08-10-18 15:35
公告期限108-10-31 15:35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
內容嘉義區監理所已在9月底寄出108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請嘉雲南地區收到補繳通知書的車主儘速於108年10月31日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車主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後,除了可至郵局、金融機構或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繳費外,也可以掃描補繳通知書上QR code,連結至「e-Bill全國繳費網」、?監理服務網?或使用「台灣pay行動支付」線上繳費。
?收到補繳通知書的車主,除了可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機列印繳費單,也可以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繳費,請車主多加利用。
嘉義區監理所所長李輝宏提醒車主,不依規定繳納汽燃費會被罰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而且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為了看緊您的荷包,建議車主可以利用補繳通知書背面的?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申請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以免因為忘了繳費而受罰。
承辦單位:嘉義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羅淑娟05-3623939分機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