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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自用汽機車之燃料費還沒繳納嗎?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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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09-09-29 10:42
公告期限109-10-31 10:42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臺南監理站表示109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補繳通知書已於9月底寄發,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監理站提醒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請儘速繳納,以免遺忘繳費,遭處罰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造成荷包失血。
監理站表示,針對109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尚未繳納者,本次補繳通知書共寄發約7萬餘件,車主可持汽燃費補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繳費外,亦可使用網路繳納,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或「臺灣PAY」,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也可以利用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另外,監理站提醒車主,除以信用卡繳納汽燃費,需洽發卡行庫,是否收取手續費外,其餘繳納方式皆免收手續費。
監理站指出,有些車主在外地工作租屋居住或未住於戶籍所在地等因素,以致未收到汽燃費繳費通知單,建議可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以方便收到汽燃費繳費通知單,或申請「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無須擔心紙本繳費通知單未收到,亦可直接申請「汽燃費委託金融帳戶轉帳扣繳」,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會予以扣款,方便又不怕遺漏。
承辦單位:臺南監理站第四股
承辦人:李國德
聯絡電話:(06)269-6678轉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