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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汽燃費催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鄉親請記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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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09-11-30 16:53
公告期限109-12-31 16:53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
內容 109年自用汽車、機車及營業車燃料使用費,經統計雲嘉南地區約20萬輛汽機車尚未繳納,監理機關已寄發催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逾期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3,000元罰鍰並移送行政執行。
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後,您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
1、 持催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監理機關駐收公庫等臨櫃繳納。
2、 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納:電話412-1111或412-6666轉用戶碼169#。
3、 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繳納。
以上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
嘉義區監理所所長李輝宏呼籲雲嘉南地區鄉親們,請按時繳納以免受罰,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歡迎申請電子繳款單或填妥繳款書附頁之代繳約定書,郵寄嘉義區監理所辦理汽燃費轉帳繳款。另未繳納的車主,可就近向監理機關洽詢、利用四大超商Ibon多媒體機器查詢繳納或高速公路東山服務區及古坑服務區公路監理自助服務櫃台機補單繳納。嘉義區監理所再次提醒您,務必於12月31日繳費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並祝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