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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注意事項:
一、系統於接獲申請資料後,會發送「服務啟用通知」至申請人電子郵件信箱或手機號碼,請依指示於24小時內完成啟用程序,本項服務始正式生效。
二、本項服務以車主身分證號(統一編號)進行車輛總歸戶作業,完成啟用後,同一車主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均一併適用,恕無法對單一車輛指定申請,自用汽(機)車於每年7月、營業車於每季(3月、6月、9月、12月)汽燃費開徵前依指定之電子方式寄發繳款通知,並取消紙本寄送;但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車輛,不另發送電子繳款通知(單)。
三、完成啟用時間,若已超過當年度(季)汽燃費開徵挑檔作業日期,則本年度(季)仍會收到紙本繳納通知書,須自下一年度(季)汽燃費開徵期,始以電子方式通知。